中新網鄭州4月21日電 (記者 李貴剛)針對飽受詬病的以罰代懲整治環境污染現象,21日,河南省出台新規,嚴禁以罰金來代替主刑懲治污染環境犯罪。
  這份名為《關於依法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新規,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和河南省環保廳四部門聯合制定下發。
  近年來,中國多地空氣持續惡化,水污染日益嚴重,重金屬污染呈現高發態勢。然而,在整治污染環境犯罪方面,仍有少數地方為謀取眼前利益適用以罰代懲。
  上述《意見》中最為引起社會關註的,便是禁止以罰代懲。不僅要求環保主管部門“發現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案件移送”;還要求司法部門“加大對罰金刑的適用力度,發揮罰金刑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懲罰和預防功能,禁止以罰金刑來代替主刑的適用”。
  “對於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分子,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單處罰金刑要特別慎重。”河南省高院一負責人表示,罰金數額的確定,應當充分考慮污染環境行為的危害後果、實際損失、影響程度等情節。對於未發生實際危害後果的,應當考慮行為的惡劣程度、潛在危害等因素。
  即日起開始實施的《意見》還規定,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動執法,對易發環境污染犯罪活動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檢察機關對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快捕快訴,對影響重大、複雜敏感的環境污染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針對“執法難”問題,河南省環保廳法規處調研員李國敏表示,環保部門辦理環境污染案,應強化證據意識,採用現場勘察、調查詢問、採樣監測等行政執法方式收集、固定證據;對於涉嫌構成犯罪,且相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事後難以取得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保全。
  今年年初該省出台的《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賦予了環保部門可直接“查封”污染企業,也在逐步改變“執法難”的尷尬局面。(完)
  (原標題:河南出台新規:禁止以罰代懲整治污染環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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