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杜鵑)省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市縣黨政領導幹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見》的通知,就有關領導幹部在工作地安家提出具體意見。通知指出,現有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中,凡沒在工作地安家的,要做出計劃逐步實現就地安家,組織部門幫助協調其安家困難。確有特殊情況,配偶不能隨調隨遷的,需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同意。今後,新提拔任職的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在工作地安家,其配偶要隨調隨遷,並作為提拔使用的必要條件。
   通知要求,今後已在市、縣工作的黨政領導幹部,在當地任職期間不得將配偶單獨調往西安市和其他城市工作,也不得把家安在西安或其他城市。通知強調,市、縣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紀律規定,交流任職的幹部不准把家安在賓館、酒店、招待所,防止配偶在隨調期間突擊提拔或違規逆向流動,禁止家屬在工作生活中享受特殊待遇,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原標題:新提拔的市縣黨政領導必須在工作地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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