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1月25日訊 記者 張維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民政部關於促進助殘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今日在民政部網站公佈,《指導意見》明確將助殘社會組織納入公益慈善類等社會組織範疇,實行直接登記制度。
  《指導意見》指出,重點引導在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托養服務、扶貧濟困、法律救助、文化體育、無障礙建設、社工服務等方面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積極做好基層助殘社會組織登記服務工作,簡化登記程序,為助殘社會組織登記提供便利條件。
  《指導意見》要求積極開展政府購買助殘社會組織服務試點工作並逐步推廣試點經驗,將適合由社會組織開展的殘疾人服務工作通過購買服務項目、服務崗位等形式交由助殘社會組織承擔。
  各級殘聯、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不斷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殘疾人服務的目錄,制定具備承接項目資質的助殘社會組織的規範和標準,為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提供服務平臺和依據,推動政府購買服務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引導助殘社會組織在自願基礎上成立自律性聯合組織,發揮管理服務中的樞紐作用,建立助殘社會組織服務標準、行為準則和行業自律規則,增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能力。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廉潔自律建設,提升助殘社會組織公信力。將助殘社會組織公益服務和自律建設情況納入徵信管理系統,建立獎誠信罰失信的獎懲機制。  (原標題:助殘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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